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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送68元体验金电子游戏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发表时间:2024-01-09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

第二章  校长的职责

第四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以下重要事项:

1.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

2.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要捐赠等事项;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5.学校对外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要基本建设和基建维修项目方案;

6.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7.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重要事项;

8.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9.党委会议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以下重要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文件和决策部署,加强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落实党委会议决定或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4.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等重要事项;

5.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学校文化活动、科普活动、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措施;

6.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7.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8.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9.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

10.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11.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领导提出,学校办公室负责汇总,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提交会议。

第九条 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应由分管校领导作充分的调研论证,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建议或方案。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 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科室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必要时还要进行文字审核和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交至学校办公室。需要有关部门会签的,有关部门应明确签署意见。除紧急议题外,常规议题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至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提前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五章  会议组织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出席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研究或决策某一议题时,分管校领导应到会。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其他非校级领导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十四条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六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实行一事一议程序。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提出议题的科室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汇报。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对议题的意见,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最后表态,对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下由校长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并经过充分调研、协商讨论后,提交下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七章  决议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要记录备案,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发至学校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传阅。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校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交有关科室办理,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如在督查、督办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或校长报告,必要时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复议。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八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准时到会。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向校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主任。

第二十四条 会议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议讨论研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特定关系人等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二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会上分发的涉密资料,会后及时收回。

第九章 

第二十七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单位,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学校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校长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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